根据《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),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,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,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。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“1039”,全(简)称“市场采购”。
一是免征增值税,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,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。
二是突破“无票”货物出口瓶颈。允许多批次、多种类、小批量的无票货物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,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解决了多批量杂货“无票”难出口的痛点,激发了市场活力。
三是提升贸易便利化。市场采购实行简易申报,极大简化了海关申报手续;实现便利通关,市场经营户可根据自身需求,灵活选用转关或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,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。